1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文件有那些?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文件主要有: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、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、《山东省“十一五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》、《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、《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》等。 2、何为专业技术人员?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?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、更新、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,完善知识结构,提高综合素质,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。 3、那些人员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? 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事业、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,具体指现已取得助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,计划晋升职称的,在任职期内,尚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继续教育所规定学分要求的,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。 4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是何时实施的?继续教育有何作用? 自1999年起,临沂市正式实行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制度。 自2000年起,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是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的必要条件,企事业单位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,必须把《继续教育证书》和继续教育卡片连同其它评审材料一起报送同级评审委员会,对达不到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或未办理《继续教育证书》的人员,一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。 5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达到多少为合格?学分如何使用? 在任职年限内,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,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为合格,即晋升中级职称的在助级任职年限内,总学分应不低于80学分;晋升高级职称的在中级任职年限内,总学分应不低于100学分。 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,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,平均使用。对已批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,继续教育学分应重新计算,原职务所得学分不带入新的职务任期内。 6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是如何计算的?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如下: (1)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,各部门、单位、行业有计划、有组织的开展的各种培训、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,经考核考试合格,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学分。每五学时折算一学分。考核考试不合格的,不计算学分。 (2)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、半脱产培训或进修,按实际学习日,先计算总学时,一般每日5学时,再按第一项规定折算学分。 (3)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、设计、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或有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论著、译著等,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。(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,若是合作完成的,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分) 县级成果计10学分;市级成果15学分;省(部)级成果25学分;国家级成果计30学分。 学术、技术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计5学分;在省(部)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0学分;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5学分;在国际级刊物上发表的计25学分。 论著、译著由市级出版的计15学分;省(部)级出版的计20-30学分;国家级出版的计30-40学分。 (4)单独举办的学术、技术讲座,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时数,凭组织单位开列的证明折算学分。 (5)参加国家或省(市)组织的高级研修班,凭结业证书,每次计算20学分。 (6)出国讲学、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,出国留学、进修访问,持总结或考察报告,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为15学分;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计为20学分;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计为25学分;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计为30学分;四个月以上至半年计为35学分;半年以上至一年计为40学分;一年以上的,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。 (7)参加各种在职的学历教育,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,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(在任职年限内学习的)。凭主考院校本年度的成绩单或证明,当年度计为20学分,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的,不计学分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凭单科结业证或成绩单,每门课程计为10学分 7、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怎么办?
今年集团在建筑技校组织开展了首期继续教育培训班,第一期培训为100学时,20学分,今后建筑技校将经常组织培训,希望大家踊跃参加。如果学分在晋升职称时仍达不到规定要求,可以自己多选择几家培训基地参加培训,培训结束后,持《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》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学分登记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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